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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OT 5002 - 光绪33年纳税存根一张,宣统二年(1910)司法“传票”共4枚尺寸分别为:17cm×11cm;23.5cm×10.5cm。 此纳税存根为娼妓纳税证明,说明娼妓在当时隶属于合法营业,是研究历史的宝贵材料。 注:清代中期以前,对开设妓院及宿娼者还有一定的禁令,但清朝中期以后形同虚设。到光绪年间,官府设巡警厅,公开抽缴妓捐(税),交税的便是官妓,不交税的便是私妓。这样便在法律上公开默认了妓女,也变相复活了绝迹已久的“官妓”,并且这种做法一直延续到民国;传票内容分别为差查“被窃银钱衣物”、“被人砍伤身死”、“报妻女无着”等事宜,其中1枚未填用;七至八成新。


拍品编号: 3292201

起拍价:  RMB 500.00

成交

 

华宇拍卖 huabid.com

 

 成交价: RMB 1,200.00
成交总价: RMB 1,380.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