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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OT 5286 - 民国十年(1921年)广东财政局发给各典当关于粤省饷当计息的木刻布告一张,尺寸:42.3×55.3cm。民国时期,广东的当押铺店的开业和歇业,需经向官府进行申报核准,并按年交纳饷银在200两至500两不等之间,称之为“饷当”、“饷押”。典当业,可分为当、按、押3种形式,当期3年,按期2年、押期1年,期满清利,可延长3至4个月。按的名称,在民国后就出现。利息以按的典规,月利三分,虽年月之长久也不得超过一本一利,都是在白天照常营业。在晚间营业的,当本九折付款,赎回十足加利,典当业之业务,除借款以物作按外,也有低利吸收存款。


拍品编号: 3837348

起拍价:  RMB 8,000.00

成交

 

华宇拍卖 huabid.com

 

 成交价: RMB 12,000.00
成交总价: RMB 13,800.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