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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OT 5017 - 罕见的太平军焚契“执照”:太平天国时期同治三年九月(1864年)江南徽州府休宁县印发的“执照”卖地草、官契一套,尺寸:49×50cm。 先于同年八月( 9-10 月)立“草契”(即白契),一月后上官契(红契),符合契约先民后官的操作。太平天国时期清兵剿匪太平军导致“因匪窜扰,存尾被焚(即太平军围困地方,导致契尾被焚烧)”,一时间道路阻断,无法请领省印的“契尾”。但剿匪军费开支紧急,只能先临时由休宁地方自印“执照”代用,等以后交通恢复再换领补给正式的“契尾”。此契为休宁县临时印刷,地方没有这样大的木刻印版,所以用左右两块木板拼印而成,明显可见中间上下位置分离,这就是两个木板拼印的实证。内客是方氏卖地契,价银11两正,按规定纳税3%,即3分3钱税银,见证了中国钱、银货币的使用与契税发展历史,官方文书的印刷方式等,是著名的珍贵“徽州文书”历史遗存实物。官印6个齐全,是同治年间太平天国军队在徽州一带抗争的历史,特别注明太平匪导致契尾焚烧的更是罕有。因使用时间很短,实物极为难得,历史价值高。如此完整更显价值,值得珍藏之可遇不可求佳品。


拍品编号: 6345803

起拍价:  RMB 2,000.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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